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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O永續辦公室官方網站及碳計算器使用條款

歡迎使用 SDO 永續辦公室(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fice,SDO)(以下簡稱「本辦公室」或「SDO」或「我們」)官方網站(https://taga-sdo.org)及碳計算器(以下統稱「本服務」)。本服務係由本辦公室經營並提供服務,您(以下稱「您」或「使用者」,上開稱呼亦已包含向本辦公室申請加入之「會員」)使用本服務之相關權利及義務,將適用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請您在使用本服務前,詳細閱讀本條款內容。

一、服務同意

  1. 您在使用本服務前,請詳細閱讀本條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洽詢本辦公室,我們的服務人員將為您說明。當您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
  2. 若您是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成年人),應在您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監護人、輔助人等)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後,方能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

二、條款變更

本服務的具體內容由本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本辦公室有權任意新增、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服之內容或相關功能全部或一部,請您隨時注意本辦公室最新公告及相關規範內容,本辦公室不另行個別通知,亦不負任何責任。本辦公室並保有本服務及本條款之最終解釋權。

三、帳戶管理

  1. 一般訪客皆可任意瀏覽本服務,但僅有向本辦公室申請加入之「會員」,始得完整使用本服務並享有相關權益。
  2. 您使用本服務時,若提供之資料有任何錯誤不實、遺漏或欠缺,使本辦公室無法聯絡或寄送相關通知而導致使用者本身權益受損,相關後果需由您自行負擔。
  3. 您於變更任一項個人資料時,主動通知本辦公室進行資料更新,維持資料正確性,以確保您的權益。
  4. 本服務相關之帳戶僅供您本人/公司/企業使用,使用者資格及相關權益不可轉讓予他人,如發現資格遭不法人士盜用,甚至已對本服務、使用者本身、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傷害,應立即通報本辦公室,並請提出具體事證(如相關畫面),我們將協助您釐清及解決,且您同意本辦公室有權立即暫停該使用者之使用權限。惟本辦公室對於使用者遭不法人士盜用之情事,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5. 如發現任何出現資訊安全疑義的情形,請立即通知本辦公室。

四、限使用者自用

本服務及其相關內容僅供同意本條款之使用者(包含個人、企業或相關機構等)自行使用,未取得本辦公室之事前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本服務之相關內容或自本服務獲得之資訊或資料挪作其他用途(包括且不限於重製、改作、散布、出租、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等商業或非商業之利用)。

五、使用限制

  1. 為確保本辦公室及使用者之權益,本服務之使用者(包含訪客,下同)皆須遵守本條款,依各項服務及其功能使用,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台灣)及有關各國之相關法規(包括且不限於與網路服務有關的協定及法令規定),不藉由本服務從事任何違法行為。中華民國境外之使用者,亦應遵守當地國家或地區之法規。
  2. 本辦公室及本服務嚴禁使用者進行以下任何行為:
  3. 冒用或盜用他人名義、使用者名稱或帳號。
  4. 為任何非法目的之行為。
  5. 以硬體、軟體或任何方式干擾或試圖干擾本服務之正常運作。
  6. 有盜接或盜用他人設備通信、侵犯他人通信秘密或干擾他人合法通信等任何影響本辦公室、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權益之情事者。
  7. 破解、入侵、干擾(含中斷、限制其功能或影響正常運作,下同)、破壞他人的電腦、系統或相關設備。
  8. 無故取得、刪除、變更、竄改、複製或散布他人之電磁紀錄、檔案、資料或著作等。
  9. 上傳、張貼、傳輸或散布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或攻擊性、不雅、色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含有其他不法或不當之文字、圖片、內容之檔案、資料或著作。
  10. 上傳、張貼、傳輸、散布含有電腦病毒或任何可能干擾或破壞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軟體、硬體正常運作之程式、檔案或任何電磁紀錄。
  11. 侵害他人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名譽、商譽、隱私權等任何權益。
  12. 對本服務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侵害其人格尊嚴或侵犯隱私,或有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行為。
  13. 有違反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14. 未取得本辦公室之事前書面同意,將本服務或因本服務而接觸、知悉或取得之資訊、資料或其他內容挪作其他用途(包含且不限於重製、改作、散布、出租、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等商業或非商業之利用)。
  15. 限制、制止或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16. 有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17. 本辦公室有正當理由認定為不適當之其他行為。
  18. 您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侵害本服務、本辦公室及本辦公室權益或有任何可能產生誤導第三人之行為,包括且不限於以偵測、破解、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資料探勘/數據挖掘(Data mining)、解編(Decompile)、反組譯(Disassemble)、植入/外掛程式及軟體、散布病毒及駭客入侵等方式接觸、取得、利用或毀損本服務、本服務及相關資料。如有違反,使用者應負損害賠償及其他民刑事法律責任,本辦公室並有權立即停止提供服務及/或終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權限。
  19. 凡有違反本條款或影響本服務、本服務運作、使用者或本辦公室權益之行為皆不被允許,本辦公室於查明後有權停止提供服務及/或終止服務及使用戶者帳戶之使用權限,並由使用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若涉及侵害本服務、本服務或本辦公室權益,本辦公室得向使用者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提供之內容(包括且不限於文字、照片、圖形、圖像、圖表、聲音、FLASH 動畫、影片、商標、表徵、本服務相關之商品/服務名稱、架構、編排、電腦程式、使用者介面及設計等相關內容),其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皆由本辦公室或原權利人依法享有,並受著作權法、商標法、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及公平交易法保護。非經本辦公室或原權利人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為任何增刪修改,亦不得有任何非法使用、實施、下載、重製、改作、編輯、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出版、銷售、出租、出借、互易、或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利益之情事,但若在本服務提供內容時明示授權時,使用者得依法標示出處(包含本服務之名稱及網址)後於授權範圍內利用之。使用者如有重製、改作等各種利用本服務所提供資料之需求,應事先取得本辦公室之書面授權,並應依法清楚標示資料出處,相關授權事宜請洽本辦公室專責人員(聯絡電話: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
  2. 如違反前項約定,本辦公室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立即停止提供服務及/或終止服務。若因此導致本辦公室之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受有損害時,違反者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3. 若發現本服務之相關內容涉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侵害情事時,請立即以電子郵件通知本辦公室(電子郵件:________)。前述電子郵件內容應包含權利人之名稱、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被侵害之內容、依據、所涉權利及相關證明等,使本辦公室足以明瞭權利侵害之事實。

七、內容與數據授權

使用者在使用碳計算器時所提交之數據,其所有權仍歸屬於使用者。惟任何資料一經使用者於本服務上載、輸入或提供,即視為同意授權本辦公室得將該等數據進行去識別化處理後,用於統計分析、學術研究、作成產業永續報告或為其他任何之合法使用。本辦公室在推廣分享相關成果時,除非獲得使用者之明確同意,將確保無法直接識別特定使用者之身分。此外,使用者擔保其提供之資料無侵犯他人權益或違法之情事。

八、隱私權政策

本辦公室對於您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均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本條款及本服務之隱私權政策。其他關於個人資料之規範,詳參本服務之隱私權政策。

九、廣告資訊

本服務如有播送或刊載廣告,其呈現之文字、圖片、動畫、聲音、影像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之商品或服務說明等內容,皆由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所提供,與本辦公室及本服務無涉,本服務無權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請使用者自行查證或判斷該廣告的正確性及可信度,本辦公室不對該等廣告做任何擔保,亦不負相關責任。

十、連結至第三方網站

您可能透過本服務連結到其他外部網站,該等連結僅係方便使用者取得相關資訊,惟該等網站無本條款之適用,請您自行遵守各該網站之相關規範,本服務對於該等網站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之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不負任何擔保責任,該等網站與本服務亦無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十一、碳計算器免責聲明

  1. 計算結果免責:本辦公室提供之碳計算器服務僅供估算參考。本辦公室不保證計算結果之絕對精準性,亦不對因使用該計算結果所衍生之任何商業決策、法律責任、損失或損害負責。
  2. 網路傳輸風險:網際網路係開放性網路,本辦公室盡合理努力提供良好服務品質,但未能保證儲存之資料可正確及完整地顯示。使用者應自行負擔資料於傳輸過程中所可能造成之任何遺失或毀損風險,不得因此向本辦公室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3. 暫停服務:本辦公室得因軟硬體維護保養、升級,或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因暫停服務對使用者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害(包含資料遺失),本辦公室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二、責任限制

基於網際網路係開放性網路,並由各網路提供者負責維護,本辦公室盡合理努力提供良好服務品質,但未能就使用者擷取資訊、資源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負責。對於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所儲存之資料,未能保證可正確及完整地顯示。使用者應自行負擔資料於傳輸過程中所可能造成之任何遺失或毀損風險,使用者不得因此向本辦公室為任何主張或請求。本服務就下列事項也不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包括且不限於:

  1. 不擔保本服務之商業適售性。
  2. 不擔保本服務或透過本服務取得之任何產品、服務、資訊或其他資料符合使用者之需求、期望或特定目的。
  3. 不擔保本服務未侵害他人權利。
  4. 不擔保本服務不受干擾、即(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
  5. 不擔保因使用本服務而取得之資料或資訊具備合適性、有效性、正確性、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或即時性。

十三、暫停服務

本辦公室除於遭遇緊急情況時得隨時暫停服務外,並得基於下列原因,於___日前公告或通知使用者後,暫停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且因暫停服務對您造成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遺失、毀損或未能即時存取等),本辦公室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 本服務之相關軟體或硬體進行搬遷、更換、更新、除錯、弱點強化、升級、保養或維護(修)時;
  2.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服務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3. 使用者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任一約定;
  4. 主管機關、法院要求本辦公室暫停服務;
  5. 其他不論是否可歸責於本辦公室之事由所造成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十四、服務終止

  1. 使用者自行決定終止:使用者得於預定終止日___日前向本辦公室提出終止本服務之申請。
  2. 使用者違約時之終止:若使用者遭檢舉,或有檢警調機關、法院、或其他政府機構指示或其他考量認為用戶已違反本條款規定,本辦公室得隨時停止提供服務(包含暫停使用者帳戶之使用權限),若查證屬實,本辦公室有權立即終止契約並終止您的帳戶使用權限。
  3. 使用者應於本服務終止日前,自行將其資料自本服務移除,如逾期未移除,本辦公室得逕予刪除且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十五、違約處理

  1. 除本條款另有約定外,如使用者有違反本條款項任一約定之情事,經本辦公室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或該違約無從改正者,本辦公室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不經通知逕行停止提供服務及/或終止服務及使用者帳戶之使用權限。
  2. 使用者依本條款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損害賠償之範圍均包括且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用、和解金、主管機關之裁罰等。

十六、不可轉讓

非經本辦公室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本條款之權利義務轉讓、授權或質押設定予第三人。

十七、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使用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使用條款有關之爭議,均以中華民國(台灣)法律為準據法,您與本辦公室涉訟時,並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八、通知

使用者或本辦公室有提供資料或通知他方之必要時,除另有書面約定外,均應按使用者提供予我們或本辦公室於本服務所載之電子郵件地址(taerc.bobo@gmail.com)寄送。任一方如有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時,應事前以書面通知他方,如怠為通知而導致相關資料或通知無法送達或遭拒收、退件時,將以向所提供或所載之原電子郵件地址寄出該資料或通知時(以寄出時間為憑),視為已合法送達或通知。

十九、其他

  1. 如本條款的部分條款或條款部分內容依法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時,其他條款或條款其他內容仍應繼續有效。
  2. 本條款的標題僅係為方便閱讀之用,不得據以限制、解釋或影響各該條款或用語所含之意義。
  3. 如您與本辦公室所適用之其他條款(包括且不限於隱私權政策等)與本條款內容衝突時,優先適用本條款。

二十、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本辦公室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條款之內容,將不會個別通知使用者,並得不另行公告,請您隨時注意本服務相關公告。若您於本條款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已閱讀、瞭解、同意並接受本條款之修改或變更;若您不同意本條款內容,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本條款最近一次更新時間:西元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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